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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7-26 20:51:30 人阅读

一流的城市呼唤一流的教育,也只有一流的教育才能成就一流的城市。为实现打造“佛山之心”的美好愿景,推动禅城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禅城区教育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事业单位编制)博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博士研究生3名。从事基础教育(含区教育发展中心、高中)数学、物理、化学教学研究或各学段教学、高中学科竞赛工作(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如为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且所学专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相符

具体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

(2)专业相近

应聘者所学研究生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报考,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7.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

8.具备高中阶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31日—8月6日。

(二)报名方式

填写《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报名提交材料清单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版,压缩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ccqjyjrsk@163.com报名。压缩文件命名格式要求:岗位学科+姓名,如“数学+张三.rar”。

报名提交材料清单:

1.《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张贴小一寸彩色近照);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研究生学历证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

5.教师资格证书、各种证书等彩色扫描件;

6.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将通过电话、邮件或短信联系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通知遴选考核的时间、地点。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不全且不能在要求时间前补全的,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遴选考核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遴选考核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面试方式进行遴选考核,确定是否聘用。

时间:2024年8月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内容为基础教育教研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归纳概括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如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七、体检

由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禅城区教育局门户网站、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十、正式聘用

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报考资料、考察情况、档案情况等审核通过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接收手续,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十一、聘用后的试用考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二、聘用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由区财政统发。

十三、其他规定

(一)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认定与处理并追究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咨询电话:0757-82341110,监督投诉电话:0757-82063912。招聘期间接听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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