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进条件 热爱祖国,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创新意识,愿为学校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要求及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主要分为以下七个类别: (一)a类 教学科研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海内外人才。 (二)b类 教学科研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海内外人才。 (三)c类 教学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海内外人才。 (四)d类 教学科研水平达到省级领先水平的海内外人才。 注:以上四类人才未尽事宜详询人事处工作人员。 (五)e类 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知名度,具备担任学科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一般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排名前五),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或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全国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2)理工类人才近五年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并取得以下业绩之一: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成果原创性强、影响力大;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能有效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业化应用效果明显;成果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一);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持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 (3)人文社科、体育艺术类人才近五年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或近五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并取得以下业绩之一: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成果原创性强、影响力大;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专著1部;研究报告获省部级及以上现任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成果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一);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持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 (4)与上述业绩水平相当的其它专业技术业绩。 (六)f类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学术业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博士研究生。 1.年龄40-45周岁的理工类优秀博士,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且具有两年以上工程实践经历的人才,可优先考虑。 2.年龄40-45周岁的人文社科、体育艺术类优秀博士,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外语和体育艺术类放宽至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外语和体育艺术类放宽至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七)人才团队 团队一般由5名左右人员组成,其中团队带头人1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团队带头人应为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d类及以上人才条件。团队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成员占60%以上。 四、引进待遇 学校提供的待遇见下表。待遇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引进人才本人依法缴纳。(人才团队待遇参照学校团队引进相关文件执行) (一)基本待遇 薪酬 (万元/年) | 购房补助面积(平方米) | 安家补助 (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人才津贴 (万元/年) | 理工科 | 文科 | a类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50 | b类 | 80-150 | 面议 | 面议 | 500 | 200 | 10-30 | c类 | 50-110 | 面议 | 面议 | 300 | 100 | 6-10 | d类 | 45-75 | 90-120 | 60-150 | 100 | 50 | 2-6 | e类 | 35-50 | 60 | 60-120 | 30 | 15 | 2 | f类 | 20-30 | 60 | 40-100 | 10 | 5 | 2 |
注:ef类人才薪酬按其实际所聘岗位等级发放,人才津贴按照衢州市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业绩特别突出,但不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会议研究可按e类引进,购房补助面积、安家补助、科研启动费按e类待遇,薪酬按其实际所聘岗位等级发放。 购房补助面积折算成人民币金额,按购房时间所在半年度市房管部门统计的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均价计,具体根据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推动衢州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衢委发[2020]7号)等文件执行。 (二)安家补助发放标准 abcd类高层次人才:考核一事一议,安家补助发放标准根据合同进行。 ef类高层次人才:ef类人才入编1-3个月分别发放30万元、20万元,入编满1年分别发放30万元、20万元;根据考核通过完成时间追加发放安家补助,标准如下表: 完成时间 | 追加安家补助 | 3年 | 10万元 | 2年 | 30万元 | 1年 | 60万元 |
(三)其他 (1)学校为高层次人才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青年教师公寓,使用期限2年。若遇公寓紧缺,则提供2年的租房补贴,ab类人才根据需要据实报销,c类人才3000元/月,d类人才2500元/月,e类人才2000元/月,f类人才1500元/月。 (2)学校协助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或转学等有关事宜(优先考虑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衢州学院附属学校))。 (3)夫妻双方均属引进对象的,由学校支付的安家补助和租房补贴在享受较高待遇一方的引进政策外,另一方根据引进政策,享受一半的待遇。 (4)学校按规定给予应邀来校面试的人才报销一趟来回差旅费用。 (5)特殊人才及以整个团队引进的政策待遇,可采取协商的办法研究确定。 (6)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学校研究,可享受教授或副教授的奖励性绩效津贴。 (7)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具体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引进工作按公布招聘信息、应聘及资格审查、面试面谈、考核、体检、学校研究、公示、核准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信息 通过衢州学院官网、各类人才招聘信息网、省市政府组织的人才招聘会等渠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填写《衢州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及相关佐证材料(需要pdf或图片格式),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文件名以“应聘学院+姓名+博士招聘网”命名发送至人事处和相应二级学院邮箱各1份(详见联系方式)。 招聘岗位所属学院(部门)对应聘人员个人求职申请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按照1: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面谈。 (三)面试面谈 面试面谈一般采取试讲、提问交流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考官通过试讲、提问交流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研究方向、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实践技能等进行全面考核。面试面谈形式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现场方式或网络视频方式开展。面试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面谈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核。 (四)考核 面试面谈结束后,根据岗位需求数,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我校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入围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在同岗位面试面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到底等额依次递补,若无可递补人选则终止递补。 (六)学校研究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在衢州学院官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核准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原则上应在核准后1年内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相应岗位已招录到高层次人才的,或拟聘人员公示的同时在网站公布的,不再受理后续报名。 (二)相关专业认定办法: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学校根据《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衢州学院审核意见为准;具有企事业工作经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需与专业要求相关,一般可接受报考。 (三)相关流程信息公布在衢州学院官网,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请保持报名表上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通知,应聘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谈、考核、体检等视作放弃。 (四)报考人员对本引进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根据岗位向我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570-8015033(校人事处)、0570-8028406(校纪检监察室)。 七、联系方式 (一)二级学院(部)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 | 联系人 | 电话 | e-mail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程老师 | 0570-8026552 | hcxy@qzc.edu.cn | 机械工程学院 | 耿老师 | 18367059439 | jxxy@qzc.edu.cn | 建筑工程学院 | 孙老师 | 13505702029 | jgxy@qzc.edu.cn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15828376618 | 90059@qzc.edu.cn | 商学院 | 祁老师 | 13511402520 | sxy@qzc.edu.cn | 教师教育学院 | 李老师 | 0570-8026588 | 32036@qzc.edu.cn | 外国语学院 | 邵老师 | 0570-8025653 | 33048@qzc.edu.cn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程老师 | 0570-8015066 | 11003@qzc.edu.cn | 体育工作部 | 卢老师 | 0570-8026602 | lxw@qzc.edu.cn |
(二)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王老师 电话:0570-8015033 0570-8026671 e-mail:rsc@qzc.edu.cn 学校网址:www.qzc.edu.cn 邮编:324000 校址:浙江省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