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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鞍山市海城市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体检公告

来源:中公教育 | 发布时间:2024-09-02 18:06:36 |  访问:76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教育厅辽教发(【2023】1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对陕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王新雅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毕业生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无故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体检人员要求

1.毕业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498元现金参加体检。

2.体检当日须空腹,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毕业生本人负责。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

3.毕业生应遵守体检机构的要求,按照指定的路线出入。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勿漏检;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如既往有手术或疾病史者,需携带相关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6.体检工作结束后,将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结果。毕业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毕业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4年9月2日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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